PART.01
喪子之后,她放棄了繼承權(quán)
年過七旬的秦阿姨(化名)經(jīng)歷了一場人生至痛:兒子去世了。
兒子走后,留下兩套拆遷安置房:一套70㎡小套,一套120㎡大套。
為了妥善處理遺產(chǎn),秦阿姨和兒媳、孫女商量后,做了一個決定——她自愿放棄兩套房屋的全部繼承權(quán)。條件只有一個:她要這兩套房的終身居住權(quán)。
當(dāng)時,一家人都同意了。
PART.02
大房子住著,卻天天吵架
起初,秦阿姨和兒媳、孫女一起住在120㎡的大套里。聽起來房子不小,但三代人擠在一起,生活習(xí)慣的差異就像定時炸彈。
“早上幾點起”“晚上幾點睡”“東西怎么擺”……雞毛蒜皮的小事,日積月累,秦阿姨越來越心累。
她忍不了,一紙訴狀告到法院:“我不跟她們住了!我要一個人住那套70㎡的小房子,大套的居住權(quán)我放棄?!?/p>
PART.03
兒媳不同意,法院這樣判
兒媳一聽也急了,在法庭上表示:這兩套房是秦阿姨老宅拆遷換來的沒錯,但婚后夫妻倆也對老宅翻建加建過,自己這些年也一直照顧老人。不同意老人獨自占一套小房。
法院審理后發(fā)現(xiàn),雙方當(dāng)初只約定了“居住權(quán)”,但沒有約定怎么住、住哪套,這才留下了爭議的伏筆。法官重點查明了兩個細節(jié):1.兩套房是拆遷安置房,被拆的老宅是秦阿姨的;2.雖然兒子兒媳后來加建過,但秦阿姨對老宅的形成有重要歷史貢獻。
法院認為:秦阿姨放棄大套的居住權(quán)、換取一套小套的獨占居住權(quán),公平合理,應(yīng)予支持。最終判決:確認秦阿姨對70㎡小套房屋享有獨占、排他的居住權(quán),期限直至去世。兒媳、孫女需配合辦理居住權(quán)登記手續(xù)。二審維持原判。
PART.04
法官這句話,說到心坎里了
惠山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顧正陽在案件審結(jié)后說了一番話:“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權(quán)益,不是簡單提供一個可供生活的物理空間,而是在考慮老年人現(xiàn)實需求的基礎(chǔ)上,營造溫情的居住環(huán)境,從而讓老人居住安寧、安享晚年?!?/p>
說白了——給老人一個房間≠給老人一個家。與其擠在一起天天吵架,不如讓老人安安靜靜、舒舒服服地獨自生活。
網(wǎng)友:判得好!
案件經(jīng)媒體報道后,不少網(wǎng)友點贊:
“老人放棄繼承權(quán)換居住權(quán),合情合理。分開住對大家都好?!?/p>
“有時候不是子女不孝,是真的生活習(xí)慣不一樣。讓老人有自己的空間,反而更幸福。”
“法院這個判決很人性化,既尊重了老人的意愿,也考慮了歷史貢獻。”
當(dāng)然,也有網(wǎng)友提醒
如果當(dāng)初簽協(xié)議時就把“住哪套、怎么住”寫清楚,后面也不至于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