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半年后閃離,七旬老人要求61歲女子返還巨額彩禮,法院這樣判了彩禮爭議終裁決!兩位老人開啟了一段“黃昏戀”。李爺爺71歲,張奶奶61歲,兩人都有過離異的經歷,但相處中彼此情投意合,最終登記結婚。
婚前,李爺爺承諾并通過向第三人出借款項(將張奶奶列為共同債權人)的方式,給予張奶奶30萬元彩禮。然而,結婚半年后,兩人因性格脾氣、生活習慣等方面不合,經常吵架,最終決定離婚。張奶奶要求確認30萬元彩禮全部歸其所有,而李爺爺則認為彩禮過高且婚姻短暫,不同意全部歸張奶奶。
福建省廈門市湖里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兩位老人的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沒有共同孕育子女,且男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承擔了較多的生活支出。結合廈門本地習俗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法院酌情將彩禮金額降低為10萬元,并確認這筆錢歸張奶奶所有,剩余20萬元仍歸屬于李爺爺。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閃婚半年后閃離,七旬老人要求61歲女子返還巨額彩禮,法院這樣判了彩禮爭議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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