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濱州市?博興縣司法局用一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調解案例進行普法:2022年,男方劉某與女方于某經(jīng)朋友介紹相識戀愛,并訂立婚約,2023年8月,劉某依習俗向于某給付彩禮8.8萬元,在訂立婚約期間陸續(xù)給予于某煙酒等物品6萬元,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長期共同生活。后因雙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自愿解除婚約。劉某多次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于某以戀愛期間有共同花銷、已購置婚姻物品為由拒絕全額退還,雙方多次爭執(zhí)未果,矛盾激化,遂向屬地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員受理后,第一時間核實彩禮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jù),厘清案件事實。經(jīng)依法依規(guī)、耐心細致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一致協(xié)議:女方于某于調解協(xié)議簽訂當日,一次性返還男方劉某彩禮6萬元。雙方就此糾紛作一次性了結,男女雙方再無其他糾葛,日后互不打擾。雙方在調解協(xié)議書上簽字確認,協(xié)議當場履行完畢,糾紛圓滿化解。
在福建省福清市,2023年陳某與林某經(jīng)人介紹相識后訂婚。男方支付彩禮35.5萬元,女方當日回禮2.8萬元及一條價值1.1萬余元的金項鏈。訂婚后,兩人共同生活約兩個月,因矛盾分手
2026-03-26 11:35:21女子分手退16萬彩禮男方嫌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