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途中,方向盤握在手里,關乎的不僅是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更考驗著每一位駕駛者的情緒與理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因車道加塞引發(fā)的“斗氣車”糾紛中,雙方司機從普通的交通摩擦升級為肢體沖突,最終導致一方家屬受傷,案件進入法庭。
事發(fā)當天,王某駕駛車輛載著父母正常行駛,當車輛即將進入右轉(zhuǎn)車道時,郭某駕駛一輛商務車突然加塞行駛到了王某車輛前方。兩人因此展開了一場斗氣車的較量。據(jù)法官陳捷鷹介紹,王某隨后加速超車,行駛到郭某車輛前方,但郭某再次加速超車,將王某別停在路邊。
郭某下車找王某理論,王某父母率先下車試圖平息矛盾。王某母親勸阻郭某回到自己的車頭位置,但王某也下車加入爭執(zhí),局面失控。爭吵升級為肢體沖突,郭某甩胳膊擺脫王某母親時,導致她失去平衡摔倒受傷。王某報警后,公安機關對王某和郭某分別處以5日行政拘留。王某母親經(jīng)診斷為腰椎骨折,鑒定為十級傷殘,并將郭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3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郭某與王某均存在過錯,判決郭某承擔60%責任,賠償13萬余元。郭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法院認為,郭某違規(guī)強行加塞、故意別車是引發(fā)沖突的直接導火索,而王某下車繼續(xù)爭執(zhí)同樣存在過錯。行車記錄儀顯示,郭某甩胳膊的動作直接導致王某母親倒地受傷。
這場由“斗氣”引發(fā)的糾紛,從交通摩擦升級為治安處罰,再到民事賠償訴訟,歷經(jīng)兩審終審。日常開車出行,遇到不守交規(guī)的行為時,務必保持理性冷靜,切忌情緒化駕駛。辱罵、爭執(zhí)甚至斗毆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讓矛盾升級、損害進一步擴大。法官提醒,行車過程中再小的摩擦也不能通過斗氣解決,應確保行車安全,合理避讓風險,保留證據(jù),合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