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劉某要求范某甲返還范某家中的現(xiàn)金、美元及金銀首飾的請求,因劉某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所主張的現(xiàn)金、美元及金銀首飾是否存在以及實際由范某甲占有,故關于該部分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對于劉某要求范某甲返還房屋手續(xù)及房屋鑰匙的請求,因案涉房屋屬于范某的遺產(chǎn),關于案涉房屋的歸屬已在范某甲與劉某的繼承糾紛中予以處理,本案對此不再予以處理。對于劉某要求范某甲返還范某的手機的請求,因本案審理過程中范某甲自認其占有范某的OPPO牌A59s手機一部,手機作為范某生前遺留的個人物品,可作為逝者親人寄托哀思的重要對象,劉某作為范某女兒,與范某手機的歸屬所產(chǎn)生的精神利益聯(lián)系更為緊密,范某生前留有的手機由劉某持有更為適宜,故范某甲應向劉某返還。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判令范某甲向劉某返還范某生前遺留的手機一部,駁回劉某其他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劉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女子病逝弟弟獲857萬女兒僅獲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