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被強奸后改口案進展 女方多次改口引爭議。王明(化名)因涉嫌強奸罪于2025年1月27日被刑拘,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qū)?。在長達11個月的時間里,他堅稱與女方劉麗(化名)是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在車內(nèi)發(fā)生性關系。一審法院審理查明,案發(fā)前兩人在車輛后排曾有互相摟抱、親吻及更進一步的親密行為。劉麗報警稱被強奸,但在收取王明母親30萬元并簽署諒解書后,先后5次向警方稱其系自愿與王明發(fā)生性關系,后又再次改口稱其非自愿,稱此前誤認為“諒解”等同“自愿”。
河北省承德市雙橋區(qū)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認定,在被害人明確表明不愿意發(fā)生性關系的情況下,王明仍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鑒于王明家屬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定從輕處罰,最終判處王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王明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6年3月30日,此案二審在承德中院開庭審理,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根據(jù)一審判決書,王明與劉麗于2024年10月在網(wǎng)絡上相識,均為單身。2025年1月26日,王明駕車接上劉麗,兩人在停車場聊天。經(jīng)審理查明,兩人抵達停車場后坐到車輛后排互相聊天、摟抱、親吻,被害人同意給被告人進行口部親密行為。兩人下車在附近藥房購買避孕套,但劉麗拒絕去酒店。回到車上后,兩人繼續(xù)摟抱、親吻,被害人再次為被告人口部親密行為一次。在被害人明確表明不愿意發(fā)生性關系的情況下,被告人仍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劉麗撥打報警電話。
王明在法庭上陳述,兩人采用女方背對方式發(fā)生性關系后,因為避孕套問題起了爭執(zhí),對方突然暴怒,兩人開始互相撕扯,自己只是用手阻擋對方的行為,并沒有故意傷害對方。沖突結束后,劉麗報警稱被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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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1:05:44女子被家暴被扔下土崖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