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麗則表示,事發(fā)當晚她明確拒絕與對方發(fā)生性關系。在車上的時候,她多次拒絕,但王明仍然強行與她發(fā)生了性關系。劉麗還提到,她在反抗時受到了王明的暴力對待,造成了身體上的傷痕。
劉麗在報警后的第二天,王明即以涉嫌強奸罪被承德市公安局雙橋分局刑拘。在劉麗簽署諒解書后,她曾多次改口稱其系自愿與王明發(fā)生性關系。然而,最終她再次改口,稱之前的自愿說法是因為誤解了“諒解”的含義。
一審判決書中顯示,劉麗前后共做了11次筆錄,其中前4次陳述皆表示“在其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王明仍強行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此后她多次改口稱是自愿的,但最終又改回最初的陳述。
辯護律師指出,鑒于被害人前后陳述互相矛盾,對本案關鍵定性“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發(fā)生性關系”這一重要事實陳述完全相反,本著疑罪從無原則,不能將其作為認定被告人構成強奸罪的定案依據。此外,從卷宗照片看雙方各自有傷,但結合案發(fā)起因,傷情或系雙方發(fā)生性關系之后產生,不能就此認定被告人實施了暴力強奸行為。
5月25日,陜西永壽縣“女子被丈夫打暈扔下懸崖致死案”將在咸陽永壽縣法院開庭。受害女子苗苗的哥哥在進入法庭前表示,他心情復雜,擔心自己在法庭上會控制不住情緒
2026-05-27 11:05:44女子被家暴被扔下土崖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