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騙陷入花場離開需繳3萬元 逃離困境的代價!楚瑤天剛蒙蒙亮就準備離開,臨走前試圖勸說同為新招進來的女孩小蘭一起走,告訴她這個地方不正經,留下來會毀了自己。但小蘭沒有答應。
相比于果斷離開,小蘭更愿意用僥幸來說服自己。她認為只要守住底線就不會有實質性的危險。在那個環(huán)境里,她只能往好處想,希望攢下一萬塊錢后能租個房子落下腳,再慢慢找別的工作。
然而,“獵物”主動提出離開才是圍獵收網的真正信號。做了兩周GOGO之后,小蘭徹底崩潰了。她回憶起總有喝得滿臉通紅的中年男人借著酒勁把手伸向她的腰和腿。她本能地躲閃并嚴詞警告,結果卻被領班拽到后臺斥責她“不懂事”,得罪了卡座的大哥。
那天晚上,小蘭縮在宿舍的硬板床上,給當初招她的亮哥發(fā)了一條長長的微信,寫下自己的委屈,懇求對方把這兩周的薪資結給她。不久后,亮哥發(fā)來語音:“走可以,你是單方面違約,先把違約金交了,不然公司法務部明天就走起訴流程?!本o接著,一張掃描版的合同發(fā)到了小蘭手機上。她放大屏幕,眼前一陣發(fā)黑。簽合同時那些空著的橫線已被黑色水筆填上了數字:“違約金兩萬元,前期舞蹈培訓和服裝費折算五千元,場地占用與食宿費五千元,總計三萬元。”
小蘭爭辯道,面試時根本沒提違約金,也沒有接受過什么培訓,只拿到一套廉價的短裙,才待了不到三周,憑什么要這么多?但對方再也沒有回復。
這種拉扯和絕望幾乎發(fā)生在每一個試圖逃離的女孩身上。一旦和經紀公司撕破臉,公司法務會先接替經紀人聯(lián)系女孩,引用合同條款警告她們,若不按時打款,將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以后坐不了飛機、高鐵,甚至影響婚姻和子女的前途。
幾天后,催收電話打到了小蘭父母的手機上。對方威脅說,小蘭在外面簽了演藝合同,現在不想干了,欠公司三萬塊錢。對于大多數出身普通的年輕女孩來說,“在夜場陪酒跳舞”與“惹上官司”這兩件事足以擊穿心理防線。既怕父母擔心又怕壞了名聲,在恐懼與羞恥感的雙重壓迫下,相當一部分女孩選擇了妥協(xié)。
3月30日下午,19歲的小林經歷了一場持續(xù)數小時的騙局。她最初想買一張周杰倫演唱會門票,最終被騙走了12480元。小林事后回想:“每次我都想停,但每次都覺得不轉前面的錢就回不來了
2026-04-02 13:12:30女子為買周董門票轉賬5筆被騙超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