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的俞女士遇到了一起工作錄用糾紛。她在收到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發(fā)出的正式錄用意向書后,向原單位提交了辭職申請。然而幾天后,酒店告知她“崗位取消”,使她陷入了失業(yè)狀態(tài)。盡管酒店提出賠償一個月工資,但俞女士拒絕接受,并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4月27日,俞女士接到該酒店西餐廳經(jīng)理的入職邀約,邀請她擔任西餐廳主管。次日,俞女士按約定參加面試并順利通過。5月5日,她正式收到了酒店人事部門發(fā)來的《錄用意向書》,錄用職位為全日餐廳主管,月薪5500元,入職日期定為5月15日。出于對酒店的信任,俞女士當天便向原單位提交了離職申請,領導也簽字同意,約定5月14日正式辦完離職手續(xù)。

5月6日上午,酒店人事詢問俞女士是否已經(jīng)離職,并表示“領導這邊還有些事情要確認”,讓她等待通知。5月8日,對方又告知她“出了點狀況,還在爭取”。直到5月9日晚,俞女士接到酒店電話,被告知因經(jīng)營壓力和人員調(diào)整,該崗位被取消。隨后,酒店表示愿意幫她推薦其他工作機會,并提供一個月薪水作為賠償。

俞女士認為酒店出爾反爾,導致她完全失業(yè)且重新找工作困難。她明確表示不需要賠償,只希望酒店給她一個說法。目前,俞女士已咨詢律師,準備通過司法程序起訴該酒店。
俞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2024年,武漢市新洲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楊先生是一名冷鏈物流技術工程師,收到武漢某物流公司的錄用通知書后辭去了原有工作,卻在一個月后被告知崗位被取消。法院審理認為,用人單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賠償勞動者的信賴利益損失。最終,物流公司一次性支付了4.5萬元賠償金。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企業(yè)應在充分估計業(yè)務需求后開展招聘工作,避免損害勞動者的合理信賴利益。勞動者應留存相關證據(jù)材料,以便權利受損時依法維權。
5月13日,武漢大學正式取消了社會公眾進校預約制度。校園開放后,不少學生在社交平臺上發(fā)帖反映,部分游客存在爬樹拍照打卡、在操場直播學生上體育課等不文明行為
2026-05-18 08:05:15武大取消預約入校后食堂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