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稱,宗教整體而言為韓國社會穩(wěn)定做出了很大貢獻,人數(shù)眾多的韓國傳教士也通過教育、醫(yī)療等活動幫助了不少第三世界國家的民眾。但與此同時,一些傳教士深入持不同信仰的國家或民眾中,不僅給自己的安全帶來很大風險,也引發(fā)摩擦事件。有西方媒體稱,一些國家的人說,韓國傳教人士給他們錢,買他們的信仰。
最著名的例子是,2007年23名韓國傳教士在阿富汗被塔利班劫持,最終兩人被殺。該事件讓韓國付出從阿富汗撤軍、支付大筆贖金以及承諾不進入阿富汗進行“攻擊性傳教”等代價。因這一事件,韓國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間發(fā)生沖突,社會對國家與國民應分別承擔何種責任爆發(fā)大討論。但教會團體堅稱,危險地區(qū)的人民更需要慈善援助。
德國學者瓦貝爾多夫對《環(huán)球時報》記者表示,韓國人的傳教熱與歷史有關。在韓國,基督教就是一種政治神學,始于1784年,起先主要是老百姓怕鬼,希望耶穌保護。后來,基督教成為韓國人反抗日本占領者的力量。1961年至1987年間,教會在韓國獲得驚人發(fā)展,信徒從7萬增加到700萬。
“這種宗教狂熱在世界范圍內都少見,西方學者稱其為‘新皈依者狂熱’”,吉林省社科院學者王家曦對《環(huán)球時報》記者說,歷史上,越是晚近皈依宗教者,越體現(xiàn)出宗教狂熱。對韓國來說,直接表現(xiàn)在傳教熱情上,也體現(xiàn)在其成為亞洲乃至世界知名的邪教集散地上。
必須說明的是,傳教熱情與韓民族的某些特性也有很大關系。韓國人性格中有激情、沖動的一面,而地緣位置帶來的自強憂患意識,更讓他們在國家富強后迫切地想向外界展示自己。正因為此,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有韓國教會中的杰出人物倡導韓國在海外傳教事業(yè)中扮演領導角色,并身體力行。
未來要外派10萬名傳教士
韓國政府一向對宗教實施寬容的不干涉政策,但由于2007年的人質事件,韓國專門修改《護照法》,將阿富汗、伊拉克和索馬里指定為禁止旅行國,并規(guī)定如果在未得到政府允許的情況下前往這些國家并滯留,將被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300萬韓元罰款。2011年韓政府修訂《護照法》,仍然在條款中注明如果國民在海外的違法行為導致國家形象受損,將暫停發(fā)放護照等。
此條款一度遭到韓國基督教總聯(lián)合會等宗教團體集體抗議。他們認為,該條款雖然沒有明確針對海外傳教活動,但事實上限制了傳教士到伊斯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進行活動的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