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全網(wǎng)直播了一場關于雨刷器的燒腦案,
小伙伴們紛紛向我表示
“我滴個神吶,太難了!”
“除了知道什么是雨刷器,其他神奇術語竟然一個都看不懂!”

酷愛顯擺低調(diào)謙遜的小編我想著必須得給大家普及普及法律知識呀!
然而,看著直播的我留下了不學無術的淚水……

為了讓眾多和我一樣愛學習的好孩子吃得好、睡得香,特意為大家準備了從合議庭了解到的本案“知識點”

啥是先行判決?先行判決制度有何價值?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了先行判決制度,又稱部分判決。
通俗地說,先行判決制度是指,當全案事實較為復雜、審理周期可能較長,但其某一部分事實較為清楚時,人民法院可以就該事實清楚部分先行做出判決的制度安排。
先行判決一方面有利于盡早穩(wěn)定部分法律關系狀態(tài),從而盡早給予救濟;另一方面可能有助于未決部分的糾紛解決,從而提高整體審理效率。
具體到專利侵權案件,一般而言,先行判決主要解決兩個問題:確認是否構成侵權以及是否應當判令停止侵害。通過先行判決,專利權人能夠及時獲得停止侵害救濟,且在侵權判定已明確的情況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更有基礎和空間發(fā)揮作用。例如,先行判決后,專利權人有望通過自行與被訴侵權人協(xié)商,或者在第三方主持下調(diào)解,就賠償問題達成協(xié)議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