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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買賣糾紛攀升:房價漲幅超過違約成本

2017-09-07 05:20:58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去年8月26日,二手房交易火爆,北京市民在不動產(chǎn)登記事務中心排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也隨之攀升。圖/視覺中國

新京報訊(記者王巍)2015年至今年年初,北京二手房房價連續(xù)上漲,受利益驅(qū)動和政策影響,法院受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數(shù)量持續(xù)攀升。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過分析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情況,對二手房買賣的糾紛案例和成因進行了分析,這其中因房價上漲導致賣方違約成本降低,成為二手房交易糾紛的一個突出原因。

據(jù)昌平法院統(tǒng)計,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昌平新收合同類糾紛案件數(shù)量分別為13185件、13149件、7412件。其中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情況為:2015年新收案件1006件,占合同類糾紛案件總數(shù)的比重為7.6%;2016年新收案件1299件,案件數(shù)量同比增長29%,占合同類糾紛案件總數(shù)比重為9.9%;2017年上半年新收案件965件,較2016年同期增長48%,占合同類糾紛案件總數(shù)的比重為13%。

由上述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可知,昌平法院受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數(shù)量多,所占比重不斷增加,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數(shù)量更是出現(xiàn)大幅度增長。

通報會上,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李笑指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通過審理案件打擊違約行為,保障房屋買賣交易市場的穩(wěn)定。

探因

房價漲幅超過違約成本

在通報會上,昌平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李笑介紹,通過對這類案件情況分析發(fā)現(xiàn),糾紛產(chǎn)生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賣方欲提高房價而拒絕履行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坐地漲價”,或者賣方故意拖延、不及時配合買方辦理相關手續(xù),導致買方不能按期批貸,進而無法履行合同。

賣家為什么敢于堂而皇之地違約?李笑分析稱,按照交易慣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20%,而一旦房價上漲幅度過快過高,違約成本便會低于房價上漲帶來的利益,為了獲取利益最大化,賣方會選擇違約或者阻礙合同繼續(xù)履行。

關鍵詞:二手房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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