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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地下錢莊手法:一年如何“搬走”9000億?(5)

2017-04-05 04:01:27    第一財經(jīng)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家庭式”作案的情況,也出現(xiàn)在廣東東莞。2016年12月宣判的一例就是,周家四口人在住所內秘密開設地下錢莊并非法兌換港元。周姚輝和妻子李映和負責在外接單,女兒周慧儀負責在家使用銀行轉賬,而周姚輝的哥哥周姚佳則負責外出收取客戶的港元支票及支付現(xiàn)金人民幣,分工明確。這一家四口在2014年至2016年間總計接待了21名客戶,共計將3.3億港元兌換成約2.65億元人民幣,以及將約3000萬元人民幣兌換成3780萬元港元,兩年內總計非法經(jīng)營外匯3.6億元人民幣。

手法三:設殼公司“公轉私”

除了上述兩種手法,地下錢莊還有一類業(yè)務叫做“公轉私”。此類地下錢莊案件屬于“支付結算型”,不法分子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假造業(yè)務往來,再通過“公轉私”業(yè)務,采取網(wǎng)銀轉賬等方式協(xié)助他人將對公賬戶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xiàn)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此類犯罪手法隱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轉移資金、非法套現(xiàn)等需要。

2016年6月,山東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起結算型地下錢莊案件判例中,詳細地描述了地下錢莊是如何借所謂的貿(mào)易通道把境內的錢轉移到境外的。2010年春節(jié)前后,鄭某和其舅舅張某開始經(jīng)營地下錢莊,從事買賣港元和“公轉私”業(yè)務。他們總共設立了16個殼公司并因此掌握16個人民幣對公賬戶及8個人民幣個人賬戶,通過網(wǎng)銀轉賬的方式操作,并收取0.7‰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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