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制倒逼著我們多開罰單”
“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從南陽基層交警單位獲得一份《關于修訂城區(qū)勤務考評辦法部分內容的通知》文件,落款日期為2016年6月20日。該文件顯示,經支隊長同意,城區(qū)勤務周考評辦法作部分調整修改,列出修訂內容共七項。
其中第三項“執(zhí)法量”考評中,“行人、非機動車查處”以已交款數、人均查處數考評計分;第六項“執(zhí)法總量、現場執(zhí)法量、重點違法查處量(不含非機動車、行人查處)”考評中,以單筆處罰額50元(含)以上為準計數。
基層一名交警對此給予解讀,交納的罰款金額、人均查處數,是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
對于每個單位有無罰款任務,又是如何分解到人頭,受訪交警表示:“基層人員并不得而知,但單位為了考核排名靠前,機制倒逼著我們就得上路多開罰單?!?/p>
這名交警分析,排名靠前的單位在評優(yōu)評先、領導進步上,應該占有一定優(yōu)勢。
南陽交管支隊第一勤務大隊一名交警告訴“北京時間”(微信號:btime007),大隊下設四個中隊,每個中隊又分警組,每個警組每天開具了多少罰單,都要進行排名通報。
“北京時間”查證,2016年9月,南陽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將城區(qū)直屬17個交管巡防大隊,改革整編為現在的11個勤務大隊。改革前,警力為423人,其中在編交警169人、輔警254人;改革后,警力增加到716人。
南陽一位基層交警大隊領導坦言,輔警工資除少部分由財政供養(yǎng),更多還要靠罰款上交財政后返還。
“所謂績效考評無異于皇帝的新衣”
11月18日,“北京時間”向南陽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宣傳科求證“罰款亂象”,副科長王保臣表示,需南陽市公安局授權才能發(fā)布。之后,問題反饋至南陽市公安局,截至發(fā)稿前未收到回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
2011年,公安部下發(fā)《關于改革完善執(zhí)法質量考評制度的意見》,要求“取消不科學、不合理的考評指標”,禁止將“罰沒款數額”作為執(zhí)法考評的指標。
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fā)展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顧大松認為,從南陽交警執(zhí)法管轄爭議、以及《考評方法》不難看出,南陽交警存在以罰款執(zhí)法方式為重心的情況,這樣的執(zhí)法管理有趨利執(zhí)法之嫌。
央廣網評論認為,盡管南陽交管部門解釋稱,從未攤派過罰款任務,而是以績效考評“競賽”來計算分值。但這個牽強的解釋無異于皇帝的新衣:罰款越多,排名肯定越來靠前。
評論稱,南陽交管部門變相考核交警,更大的原因在于利益沖動:不少地方交警罰款雖然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但罰沒款項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執(zhí)罰部門作為補貼早就成了公開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