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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億理財大案審10年終判決 一被告服完刑還要申訴

2017-05-27 00:09:16  重案組37號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審了10年的8億“理財大案”終審判決,一被告人服完刑還要申訴)

商人莊大川與原中國銀河證券廈門虎園路營業(yè)部總經理黃樂勤相互勾結,以“委托購買國債”的方式,騙取遼寧省葫蘆島市商業(yè)銀行和鐵嶺市城市信用社8億元資金,后轉出用于炒股、炒期貨等,造成4.5億元巨額損失。

這樁詐騙案在一審、二審以及再審一審和二審,歷時10年之后,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于5月26日對此案做出再審終審判決,以詐騙罪莊大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8億元;以詐騙罪判處黃樂勤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重案組37號獲悉,在此期間,被告人黃樂勤已經服刑完畢。判決后,黃樂勤的辯護律師表示,將對該案繼續(xù)提出申訴。

8億理財大案審10年終判決 一被告服完刑還要申訴

▲在此案中受損的葫蘆島市商業(yè)銀行。資料圖片

借買國債套錢炒股兩金融機構損失4.5億

重案組37號了解到,遼寧省高院此次再審終審判決,維持了2015年8月葫蘆島中院再審一審的認定。

根據再審一審法院認定的結論,被告人莊大川在介紹葫蘆島商業(yè)銀行和鐵嶺信用社到銀河證券廈門虎園路證券營業(yè)部購買國債的過程中,將上述二家金融機購的資金用于炒股、投資和還債,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

另一被告人黃樂勤作為銀河證券廈門虎園路證券營業(yè)部的總經理,以營業(yè)部的名義給葫蘆島商業(yè)銀行出具保證購買國債資金安全的承諾書,后又違法使購買國債資金進入股市、劃轉資金、融資出具交割單、在詢證函上蓋章等一系列活動,幫助莊大川完成詐騙行為,其明知莊大川實施詐騙行為而提供幫助,亦以詐騙罪處罰。

法院認定,兩人的詐騙行為使葫蘆島商業(yè)銀行損失人民幣2.89381億元,鐵嶺市城市信用社損失人民幣1.6135億元,共計損失人民幣4.50731億元。

關鍵詞:理財判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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