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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億理財大案審10年終判決 一被告服完刑還要申訴(2)

2017-05-27 00:09:16  重案組37號    參與評論()人

8億理財大案審10年終判決 一被告服完刑還要申訴

8億理財大案審10年終判決 一被告服完刑還要申訴

▲遼寧省高院做出的再審終審判決。受訪者供圖

案件審理歷時10年一刑滿被告人要申訴

重案組37號還注意到,在2009年葫蘆島市中院的一審判決中,黃樂勤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再審一審則減為7年6個月。就此法院認(rèn)為,黃樂勤在共同犯罪中為莊大川詐騙提供幫助,事后也未分得贓款,起次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應(yīng)減輕處罰。

案件審理歷時10年,在此期間,多名律師參與此案的辯護(hù)。據(jù)被告人黃樂勤的辯護(hù)律師介紹,他是在法院指定再審的過程中接受的委托,始終對黃樂勤進(jìn)行無罪辯護(hù),辯護(hù)律師認(rèn)為,黃樂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詐騙的故意,客觀上也沒有詐騙的行為,因此不構(gòu)成犯罪。由于案件審理跨度周期漫長,黃樂勤已經(jīng)服刑期滿,此前被釋放回家。

8億理財大案審10年終判決 一被告服完刑還要申訴

▲被告人黃樂勤被認(rèn)定為詐騙提供幫助,其曾供職的銀河證券。資料圖片

審理歷程  

歷時10年的審理,都經(jīng)歷了哪些“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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