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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困電梯踹壞門被判尋釁滋事罪:超出自救范疇

2018-04-09 00:18:48  江蘇電視臺    參與評論()人

不過,郭某的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紤]郭某案發(fā)時處于午夜,一人被困電梯的確讓人感到害怕。其腳踹電梯,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且到案后及在庭審過程中,郭某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加之其系初犯、偶犯,已賠償被害單位的經(jīng)濟損失,并獲得諒解。依據(jù)《刑法》第三十七條“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規(guī)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中“犯罪情節(jié)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規(guī)定,法院最終判處郭某犯尋釁滋事罪,免予刑事處罰。

本報記者林靖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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