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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翻越站臺致死 家屬向高鐵站索賠80萬被駁回

2018-07-15 08:56:00    中國青年網  參與評論()人

事故發(fā)生后,15時44分,南京市急救中心接到車站工作人員電話,急救人員于21分鐘后到達;15時45分,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車站工作人員報警,并于4分鐘后到達。

處警人員于15時53分撥打“119”消防電話,消防人員于16分鐘到達現(xiàn)場,并制定破拆方案,于17時50分將楊耀移出站臺。據(jù)此,法院表示,鐵路方面在事故發(fā)生后,已盡其所能,所采取的應急救助措施并無不當。

“死者不顧警示擅闖危險區(qū)域”

對于鐵路方面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楊耀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受過高等教育,具備預測損害發(fā)生的能力,對于損害結果也具備預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關規(guī)則,就不致發(fā)生本次事故。

鑒于車站已采取充分的警示與安保措施,并給予行人在車站內的各項通行權利。法院認為,楊耀未經許可、不顧警示擅自闖入危險區(qū)域,事實上是“對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損害是一種漠視和放任”。

7月13日,案件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死者擅自闖入危險區(qū)域,需負全責,因此駁回其家屬要求鐵路部門賠償?shù)脑V求。宣判后,死者家屬尚未提出上訴。

案件主審法官于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隨著社會高速發(fā)展,參與主體多,運行節(jié)奏快,樹立規(guī)則意識尤為重要,“規(guī)則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保護”。

于震稱,遵守高鐵交通規(guī)則,文明出行,是公民的義務,更是一份責任。本案中,楊耀正值青春,合議庭很同情其不幸遭遇,但其躍下站臺橫穿線路,最終釀成悲劇,不僅嚴重影響鐵路公共交通正常運行,還危及自身性命,給家人造成巨大打擊,“教訓慘痛,發(fā)人深省”。

“應堅守規(guī)則,不可心存僥幸,更不能無視鐵路安全警示規(guī)定”。于震表示,遵守規(guī)則,珍愛生命,對家人負責,應是所有社會主體的共同追求。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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