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一個月后稱不予立案
陳某介紹,2月23日在被權某拿走“于右任對聯(lián)”后,他當時就向公安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報警。但3月22日,公安高新分局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陳某被詐騙案,經(jīng)過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
得知其復議找上門毆打被拘
3月26日,陳某向公安高新分局提請刑事復議,“設局‘拿走’于右任對聯(lián)”一事再起波瀾。
但就在陳某等待公安高新分局刑事復議期間,3月31日下午1時許,權某到陳某工作的地方,與其發(fā)生撕扯,醫(yī)院診斷顯示陳某身體多處受傷。
4月9日,因涉嫌毆打他人,公安蓮湖分局對權某行政拘留5日。
4月25日,公安高新分局下發(fā)決定書,維持該局原決定。但對為何不立案,公安高新分局也沒有說明。
為何不立案都不做說明
陳某再次向西安市公安局提請刑事復議,5月14日,西安市公安局也下發(fā)決定書,維持高新分局原決定。同樣,對為何不立案,西安市公安局也沒有說明。
“被人拿走了價值80萬元的字畫,應該找誰討要公道呢?”陳某按照程序向西安市雁塔區(qū)檢察院提請立案監(jiān)督。7月26日,該院回復稱,支持公安高新分局不立案決定。和以上公安機關一樣,對于為何不立案的理由,雁塔區(qū)檢察院也不做說明。
法院稱是刑事案件無法立案
8月1日下午,陳某來到西安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負責立案的法官在看完所有材料和申請表示,這就是個刑事案件,該院無法受理。即使當事人陳某要強行立案,最后法院還是駁回不予立案。8月3日,陳某向華商報記者表示,今年4月份他才將全家人戶口遷至西安,現(xiàn)在為防止再次出現(xiàn)被打或者家人出現(xiàn)被傷害的事件發(fā)生,不得不將店面轉讓,送妻兒回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