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瞇5分鐘”遭開除 法院判了
一位有著20多年工齡的老員工梁某,因身體不適,在工作時短暫閉目休息了5分鐘,卻因此遭到了公司的解雇處理,未獲得任何賠償。梁某自1991年起在該公司工作,崗位涉及電鍍車間及表面處理車間的電瓶車運輸操作。2016年9月9日,他因頭痛服藥,在車間小憩片刻,公司以其行為違反規(guī)定為由解除合同。梁某不滿公司的決定,認為自己的行為并未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且聲稱雖簽收員工手冊但對其內(nèi)容并不了解,手冊不應成為處罰依據(jù)。為此,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公司賠償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jīng)濟損失約18萬元。
公司方面依據(jù)《員工手冊》辯稱,梁某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工作時間不得睡覺的規(guī)定,且逃避調查、頂撞上司,影響惡劣,符合解除合同且不予賠償?shù)臈l件。而梁某堅持公司懲罰過重,手冊中應對上班打盹的行為給予書面警告而非直接解雇。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梁某上班睡覺應受書面警告,其逃避行為雖不當,但未達到可以直接解雇的程度,判定公司違法解除合同,需賠償梁某15萬余元。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此外,法律明確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權益,包括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確保勞動者享有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權,以及加班需遵循的限制條件,旨在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與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