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二手房合同詐騙案。被告人賴日華以“炒房”為名,在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間,勾結銀行工作人員劉璟、沈文欽,對業(yè)主謊稱過戶后申請銀行住房貸款支付尾款,騙取他人向其出售房產共53套。案發(fā)時,其中26套房產的尾款仍未付清,涉及金額近1.4億。警方調查發(fā)現,這起金額上億的騙局啟動資金只有借來的100萬。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賴日華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劉璟、沈文欽作為銀行職員,幫助主犯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構成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涉案未結清尾款的26套房產和3個車位依法返還原業(yè)主。
聽到涉案房產會返還給原業(yè)主,陳文迪松了口氣。2022年8月,一個自稱華恒地產中介的人聯系到陳文迪,稱有買家想要購買其妻子王纓名下位于廈門市思明區(qū)的一套180平米的房產。雙方談定了780萬的價格,簽署《房產買賣居間協議書》當天,王纓收到了10萬元定金。協議約定,買家以30%首付加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過戶后,買家抵押房屋向銀行申請組合貸540萬元,貸款由銀行直接轉到賣家賬戶。8月22日,王纓收到230萬元首付款,與買家一起到光大銀行集美支行辦理貸款。當天,銀行工作人員稱已經確認過買家的貸款資質,不用擔心放款問題。隨后,幾人到鷺江公證處將房子過戶到買家名下。次日,王纓和中介一起將新的產權證交到銀行職員手中,以便辦理抵押貸款。
兩個月后,王纓沒有收到尾款,卻接到了警方電話,得知自己陷入了一場騙局——她的房子沒有被抵押給銀行,而是被抵押給了民間放貸人,貸款已經打給了買家,而她的買家只是房屋的“代持人”,其背后真正的操盤手名叫賴日華。
時隔四年,李傳良案有了新進展。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fā)牡丹江中院關于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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