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于1月1日發(fā)布了《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該辦法旨在穩(wěn)妥有序推進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改革,適應勞動者多樣化需求,滿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需要。根據辦法,職工的退休年齡由原來的剛性節(jié)點變?yōu)橐粋€彈性區(qū)間,增加了職工對退休年齡的選擇權。
辦法規(guī)定,職工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后,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若與所在單位協(xié)商一致,還可以選擇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例如,某男職工1972年9月出生,決定實施后法定退休年齡為62周歲,若滿足最低繳費年限,可以在60至62周歲之間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如果未選擇提前退休,可在62至65周歲之間彈性延遲退休。
對于彈性提前退休的辦理,職工需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這確保了提前退休是職工的真實意愿,并給用人單位留出人員調整的時間。而對于彈性延遲退休,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后不再延長,期間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延續(xù)。此外,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xù)。
關于最低繳費年限,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職工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時,應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的最低繳費年限;選擇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則應達到其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的最低繳費年限。
機關和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時,還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程序報批同意。所在單位應在職工退休當月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社保經辦機構將及時審核申請,職工從審核通過的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同時,社保經辦機構還將探索擴展退休服務,主動為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供預先指導和提前受理等服務。
人社部門將進一步優(yōu)化社保經辦服務,包括推進“退休一件事”,實現退休相關聯辦事項的一表申報、一窗受理、一網通辦,開展退休提醒服務,以及逐步推開退休預先服務,方便參保人員提前了解自己的參保繳費情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fā)了《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2025年起施行
2025-01-01 15:53:16彈性退休怎么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