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審判決時,席某某與女方母親吳女士的一段錄音被作為重要證據(jù)。錄音中,女方母親詢問“你們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席某某肯定回復(fù),對方追問“你對吳某某進行強暴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吧”,席某某回復(fù)“噢噢”。對于這段錄音,鄭女士稱,席某某在二審法庭上解釋,當(dāng)時沒有反駁,主要是出于對女方長輩的尊重,并非認罪。
2024年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宣判稱,經(jīng)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wù)部?;榻榉?wù)部工作人員于當(dāng)日通知鄭女士取回前述財物,但其拒絕領(lǐng)取,仍堅持提起訴訟。后來,這筆彩禮被放在了社區(qū)。鄭女士表示,堅持通過訴訟要回彩禮,是為了防止再產(chǎn)生糾紛。
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席某某強奸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2025-04-16 13:09:30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的刑事與民事二審將于4月16日公開宣判。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賓館里,鄭女士回憶起兒子被羈押的711天,淚水不斷
2025-04-16 10:26:27山西訂婚強奸案男方已被羈押711天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席某某強奸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2025-04-17 10:55:19媒體評山西訂婚強奸案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 審判長回應(yīng)社會關(guān)切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席某某強奸案公開宣判。
2025-04-16 13:14:39審判長回應(yīng)社會關(guān)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