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雷公”雷武澤和妻子就人格權(quán)糾紛一案起訴人販子王浩文、胡某雄,此案由湖南長沙市芙蓉區(qū)法院在四川南充市看守所開庭審理。庭審結(jié)束后,雷武澤表示,王浩文仍然不承認拐賣了川川,也不認可此前的刑事判決。盡管王浩文手寫了一份道歉信,稱自己是“人販子”,愿意向雷武澤夫婦及全國其他被拐兒童家長道歉,并對自己拐賣兒童的行為表示后悔,但雷武澤認為這種道歉沒有意義,因為他拒不悔罪。
雷武澤的律師指出,王浩文的道歉是虛假的,因為他從未承認拐賣了川川,也不認可之前的刑事判決。王浩文之前被判處死刑,不排除他為了活命而做出這些行為。
近期,雷武澤發(fā)布了多個視頻,提到與兒子川川的關(guān)系惡化,并公布了部分微信聊天記錄,這引起了網(wǎng)友的質(zhì)疑。一些網(wǎng)友認為,雷武澤與川川的交流方式不當,公開此事也不妥。對此,雷武澤回應稱,網(wǎng)絡(luò)上出現(xiàn)了一些關(guān)于他的謠言,他會在之后澄清并維權(quán)。
雷武澤的兒子小名川川,1998年4月出生,于2001年被人拐走。2023年6月,雷武澤終于找到了川川,人販子王浩文也因此再次進入公眾視野。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證據(jù)顯示,王浩文從2001年10月開始從事拐騙、販賣兒童犯罪活動,2006年曾因拐騙兒童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繼續(xù)從事拐賣兒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竄作案14起,共計拐賣兒童14人。
2024年6月,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王某瓊(王浩文的前女友)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胡某雄(王浩文的妻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千元。一審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