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人通過“輕松籌”等網(wǎng)絡(luò)眾籌平臺獲得社會公眾的愛心捐款,這在一定程度上為受助者減輕醫(yī)療費負擔(dān)。但如果受助者不幸離世,剩余眾籌款能否作為遺產(chǎn)被繼承?近日,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2021年,梁某因病發(fā)起“輕松籌”籌款用于治療,之后不幸去世,未使用的眾籌款為4萬余元,當時由梁某妻子保管。梁某父母認為,未使用的眾籌款應(yīng)作為梁某遺產(chǎn),父母可以依法繼承。梁某妻子則認為,未使用的眾籌款不屬于梁某遺產(chǎn),梁某父母無權(quán)要求分割。為此,梁某父母將梁某妻子、梁某子女訴至法院,請求平等分割繼承該筆未使用的眾籌款。
肇慶市德慶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輕松籌”是一種社會公益平臺,是不特定多數(shù)求助人與不特定多數(shù)救助人之間的連接渠道,“輕松籌”匯集公眾的善款幫助特定的大病求助人,屬于特殊的網(wǎng)絡(luò)慈善眾籌范圍。因此,本案“輕松籌”資金的用途限定于梁某疾病的治療,如果將用于治療疾病的善款轉(zhuǎn)化為受贈人名下的個人財產(chǎn),不僅不符合捐贈人的目的,亦為受贈人不當?shù)美麆?chuàng)設(shè)了可能的途徑,有違公序良俗,不能作為受贈人的個人合法財產(chǎn)。故本案未使用的眾籌款不能作為梁某遺產(chǎn),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五十七條處理。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梁某父母主張分割繼承未使用的“輕松籌”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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