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廣州市增城區(qū)朱村街道朱村的朱女士遇到了分紅和分土地的問題。朱女士及兩個孩子一直在本村生活,戶口也一直在本村。朱村街道辦此前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確認他們符合朱村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以下簡稱“朱村十三社”)和朱村村股份經濟聯(lián)合社的集體組織資格,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并責令朱村十三社、朱村股份經濟聯(lián)合社向他們支付相關分紅款。
因不服朱村街道辦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書》,朱村十三社提起行政訴訟,但其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之后,朱女士通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拿回了分紅款。然而,在后續(xù)的分紅中,朱村十三社仍不愿給朱女士及其兩個孩子分紅。朱女士只能通過起訴、申請強制執(zhí)行才能獲得分紅款。她表示,每次分紅都必須走法律程序,這讓她感到非常無奈。
2022年4月,朱村街道辦再次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責令朱村十三社向朱女士及其孩子支付相關分紅款。如今,朱女士要求朱村十三社給她及兩個孩子分配土地,遭到拒絕。朱村街道辦多次進行溝通、協(xié)調,督促朱村十三社盡快落實三人的相關權益,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朱女士稱,此前已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但朱村十三社一直以村民不同意為由拒絕分配土地。朱女士準備再次起訴維權。
9月11日,朱村十三社相關負責人回復稱,針對朱女士及其兩個孩子的分紅、分土地問題,多數(shù)村民不同意,合作社無權決定,建議朱女士走司法渠道解決。律師表示,雖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些事項需經民主議定程序,但村集體的決議不能違反法律法規(guī),更不能以多數(shù)村民不同意為由侵害個別村民的合法權益。朱女士等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已經過街道辦和法院確認,村集體應依法落實他們的權益。
結婚后,廣州市增城區(qū)朱村街道朱村的朱女士遇到了分紅和分土地的難題。朱女士及兩個孩子一直在本村生活,戶口也一直在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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