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山東四人入室搶嬰案,今天上午9點30分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曾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呂某某、王某某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袁某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當年,年僅八個月的姜甲儒被搶走后,以28600元的價格被賣給了劉某夫婦。在同類案件中,網(wǎng)友們對收買孩子的養(yǎng)父母是否應該得到懲罰眾說紛紜。
今天《案見·圓桌會》直播中,嚴嫣律師提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且通俗來說,不管收買幾個婦女兒童,都是最高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涉及到保護動物,有人因買了鸚鵡被判5年,而收買熊貓則可能被判10年以上。
這一對比引發(fā)大家的思考,拐賣案中的買方是否懲罰過輕?買方和賣房是否應該同罪呢?嚴嫣律師表示,應該更客觀地去看待法律規(guī)定,并不是從一個情感的角度去報復和懲罰犯罪分子,是謙抑相結合的,一方面要實現(xiàn)公義,也要考慮一個功利的角度。
每一個被拐的孩子背后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如果看到可疑情況,請立即報警,你的一個電話或許就能拯救一個家庭。向所有打拐警察致敬,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回家。迪麗熱巴也呼吁大家共同關注這個問題,愿天下無拐
2025-08-14 13:19:30和迪麗熱巴一起關注打拐防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