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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兇趙志紅今日二審 一審被判處死刑(1)

2015-04-14 07:15:15    中國新聞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趙志紅受審 資料圖

中新網(wǎng)4月14日電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將依法開庭審理原審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上訴)一案。趙志紅一審被呼和浩特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法院認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圖冤案)真兇。

 法院認定趙志紅殺10人 強奸婦女幼女13名

2015年1月5日,該案由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中故意殺人、強奸罪部分法院采用了不公開審理。

法院方面為趙志紅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為其辯護。辯護律師張瑞軍介紹,對于普遍關(guān)心的趙志紅之前承認自己是“4·9” 女尸案兇手一事,趙志紅在會見時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認自己就是兇手。

庭審中,趙志紅被指控犯有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四項罪名,一共涉及22起案件。庭審歷時三天,法院當庭未作出宣判。

2月9日,該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罪并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共計102768元。

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xù)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案件中,倍受公眾關(guān)注的“4·9”女尸案,公訴機關(guān)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訴,認為該起犯罪系趙志紅所為。

宣判后,趙志紅在上訴期內(nèi)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應(yīng)從輕處罰。

此前一審法院在宣判時曾表示,趙志紅歸案后主動供述部分公安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guān)已經(jīng)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屬于坦白情節(jié),不構(gòu)成自首和立功。趙志紅雖具有坦白情節(jié),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據(jù)其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

據(jù)趙志紅的律師介紹,趙在庭審的最后陳述中說,法律的意義在于挽救每一個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勞動創(chuàng)造財富,回報社會,重新做人。律師認為這透露出趙志紅的求生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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