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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薄谷開來死緩減為無期:不適用于終身監(jiān)禁(2)

2015-12-15 06:33:14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刑法學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介紹,劉志軍于2013年7月8日被判處死緩,起刑日期為2013年8月27日。根據(jù)“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終身監(jiān)禁制度,并不適用于劉志軍。

阮齊林表示,劉志軍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下一步是會減為有期徒刑?還是一直在監(jiān)獄服刑?這有待于劉志軍的服刑表現(xiàn),跟終身監(jiān)禁制度并沒有相關性。

 2 焦點

  “死緩”都會被減成“無期”嗎?

死緩執(zhí)行期間無故意犯罪,兩年后可減為無期

新京報記者統(tǒng)計,在劉志軍之前,已經有多名判處死緩的貪官,減為無期徒刑。

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陳紹基、國家開發(fā)銀行原副行長王益、江西省政協(xié)原副主席宋晨光、中移動原副總經理張春江、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yè)、天津市委原濱海新區(qū)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原黑龍江綏化地委書記馬德等等,均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其中,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最大賣官貪官”的馬德,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又獲兩次減刑,目前,馬德刑期只剩下12年。

劉志軍從死緩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消息傳出后,網友對貪官減刑的質疑聲掀起一個小高潮。

“這個規(guī)定是針對所有判處死緩的罪犯的,不僅僅針對貪官?!比铨R林表示,依據(jù)刑法,“判處死緩的,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因此,是否存在“故意犯罪”,是衡量罪犯能否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的要件。

阮齊林表示,判處死緩的罪犯,如果在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情節(jié)惡劣,例如在監(jiān)所內故意傷害他人造成嚴重后果,那么經最高院核準后將執(zhí)行死刑。

此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前,死刑緩期執(zhí)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xiàn),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無論經過一次或多次減刑,罪犯的實際服刑刑期不能少于15年,而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 盤點

  劉志軍變化:從拒絕辯護到積極改造

公安部秦城監(jiān)獄在提請減刑建議書中稱,在秦城監(jiān)獄服刑的劉志軍,表現(xiàn)良好,還被評為2014年度獲監(jiān)獄勞動改造積極分子。與剛落馬時相比,劉志軍經過了從拒絕辯護到積極改造的變化。

據(jù)建議書顯示,罪犯劉志軍服刑改造期間,沒有故意犯罪,能夠主動認罪服法,自覺接受教育改造,正確認識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深刻剖析犯罪根源。其撰寫的警示價值文章《我對所犯罪行的反思與剖析》被監(jiān)獄評為二等獎;獄中他還能夠力所能及地參加勞動改造,認真完成勞動任務,按規(guī)定做好室內外衛(wèi)生保潔工作。因服刑改造表現(xiàn)較好,2014年度獲監(jiān)獄勞動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而3年前,他還拒絕辯護。據(jù)媒體報道,2012年12月6日,北京市檢察院指定第二分院對劉志軍進行審查起訴后,次日,檢察官便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但劉志軍放棄了這一法定權利。

劉志軍的律師錢列陽接受采訪時曾表示,他第一次見到劉志軍是在2013年春節(jié)之前,會見并不愉快?!拔覀円娒嬷?,我跟他介紹自己,告訴他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他擔任辯護人?!眲⒅拒娡送f,“審查起訴意見都對,我簽字?!?/p>

錢列陽回憶:他(劉志軍)的態(tài)度明顯不配合。第二次會見,劉志軍的態(tài)度還是“不談高鐵,不談法律”,說自己進來兩年了,從來沒有接觸過律師,不知道法律有什么用?!八磸驼f一條,‘犯罪指控本身,我都認,事實都是這樣’?!?/p>

庭審五日后,錢列陽在秦城監(jiān)獄第三次會見劉志軍,劉志軍表示“無論生死,都不上訴。”錢列陽回憶,他問劉志軍有沒有話要帶給女兒,“他回答,沒有什么要說的。”

本版采寫/新京報首席記者王姝記者王夢遙王巍

(責任編輯:孫啟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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