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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二類疫苗灰色利益鏈:20元采購可賣至上百元(2)

2016-03-24 00:24:36  第一財經日報    參與評論()人

“對于這些近效期的疫苗,如果沒有資質的個人想買走,疾控部門或者疫苗經銷商,他們都會幫個人搞定資質,找一個有資質的公司,掛牌、走貨,誰也不知道那些近效期的疫苗去了哪里。因為近效期的疫苗都是低價處理,誰也不想壞在自己手上,更何況,又有需要低價疫苗的地方,就給這些竄貨的個人帶來了空間?!鄙鲜龅胤绞乘幈O(jiān)體系人員說。

2015年11月,四川廣元市紀委公布近期查處的一起疾控系統(tǒng)腐敗窩案,就是工作人員在疫苗采購和銷售過程中吃拿回扣,基層接種站違規(guī)加價。

經調查,廣元疾控中心原副主任劉某交代,當地市、縣疾控系統(tǒng)多名干部存在收受賄賂的問題,甚至以主動提高疫苗進價,加價部分作為額外回扣的方式瘋狂斂財。

2012年,時任廣元市朝天區(qū)疾控中心主任孫某主動要求供應商將乙腦疫苗價格從20元/支提高到40元/支,其中虛高的20元由供應商和疾控中心干部瓜分,孫某從中分得9.6萬元。

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2008年以來,廣元市縣兩級采購疫苗總量達6000多萬元,僅供應商趙某所占份額就高達2000余萬元。據趙某交代,為了保證市場份額,他根據疫苗品種、采購方式和干部作用大小,制定了一套具體、詳細的“回扣標準”,并與相關人員達成默契,分別按10元、5元、1元等不同標準給疾控系統(tǒng)的干部提取回扣,銷售回款一筆,馬上結算一筆,嚴格按照“潛規(guī)則”辦事。

  他山之石:美國的疫苗管理

美國的疫苗管理也是在慘烈的疫苗安全事件后逐漸完善的。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長策智庫高級研究員宋華琳此前曾撰文指出,在美國疫苗監(jiān)管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是1955年的Cutter實驗室事件。

Cutter實驗室制備的脊髓灰質炎疫苗,由于在用福爾馬林滅活相應病毒時不夠徹底,未能殺死所有病毒,12萬名兒童接種了Cutter實驗室的疫苗,結果造成4萬名兒童染病,其中260人癱瘓,110人死亡。這導致美國對疫苗規(guī)定了更為嚴格的標準,進行更為嚴格的控制。國立衛(wèi)生研究院將所屬的生物制品控制實驗室升格為下轄7個實驗室,具有獨立實體地位的生物標準部,并促使了疫苗不良反應監(jiān)測體系的興起。

1972年7月1日,生物標準部成建制地并入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目前,美國FDA的生物制品審評和研究中心(CBER)在疫苗監(jiān)管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

宋華琳指出,F(xiàn)DA的生物制品審評和研究中心,組成了一支由下設疫苗研究和審評辦公室負責,并由下設生物統(tǒng)計和流行病學辦公室,溝通、培訓和生產商援助辦公室,執(zhí)法和生物制品質量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等部門代表組成的疫苗安全團隊,對疫苗安全問題做出快速反應。當FDA認為已上市疫苗對公眾健康有即刻的或實質性的危險時,可責令疫苗生產商將其疫苗召回或下架。

但中國現(xiàn)行法律對疫苗的非法經營并不嚴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具備疫苗經營資質而經營疫苗,是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趙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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