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開庭的相關(guān)作用難以充分發(fā)揮。本案不僅存在當事人死亡可以不開庭的法定事由,而且存在涉及當事人隱私不能公開開庭的法定事由,即使開庭審理依法也不能公開進行。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合議庭決定采取書面審理并充分聽取申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檢察機關(guān)的意見。
雖然本案不開庭審理,但最高法充分保障申訴人及其代理人的訴訟權(quán)利。
再審程序啟動后,合議庭全體成員就第一時間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庭集體約談申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再審期間,申訴人及其代理人多次口頭或者書面向本院提出意見,合議庭多次約談申訴人及其代理人,當面聽取其意見。2016年11月25日上午,合議庭全體成員專門在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就本案事實、證據(jù)及案件處理全面聽取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意見,時長三個多小時,審判長還堅持“最后一問”,充分保障了申訴人及其代理人表達意見的權(quán)利。
在代理人查閱、復制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后,合議庭進一步詢問其調(diào)查取證時有無困難需要幫助解決,并告知其及時將調(diào)查材料提交本院。
對于申訴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意見,合議庭均認真審查,慎重對待,明確回應(yīng)。從裁判文書說理厚重的分量就可以看出對申訴人及其代理人訴訟權(quán)利的尊重。
記者:聶樹斌案再審改判有何重大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執(zhí)政理念,扎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強人權(quán)司法保障,高度重視糾正和防范冤假錯案。聶樹斌案是一起歷時22年且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從另案被告人王書金2005年自認真兇以后,社會公眾對如何處理聶樹斌案十分關(guān)注,聶樹斌案再審正是在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下啟動并進行的。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聶樹斌無罪,具有重大的歷史和現(xiàn)實意義。一是聶樹斌案再審改判,有力踐行了我們黨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一貫方針,是全面依法治國戰(zhàn)略部署的具體落實,是社會進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動體現(xiàn)。二是聶樹斌案再審改判,充分彰顯了對人權(quán)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視,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zhí)政理念在司法領(lǐng)域的具體貫徹,是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工作目標的有效落實。三是聶樹斌案再審改判,充分展示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實際成效,是證據(jù)裁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的堅定實踐,是健全完善冤假錯案防范、糾正機制的重要成果,必將在全社會產(chǎn)生信仰法治、信賴司法的正能量。
同時,聶樹斌案再審改判最直接的意義是還了聶樹斌及其家人一個公道,最終實現(xiàn)了個案正義。再審改判聶樹斌無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撫慰聶樹斌親屬的傷痛。作為司法人員,一定要牢記錯殺的沉痛教訓,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確保悲劇不再重演,法治不再蒙羞,正義不再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