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合法性爭議已經成為庭審中最常見的爭議問題,《實施意見》著力推動落實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制度,規(guī)定:法庭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調查的,應當重視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的審查。訊問筆錄記載的內容與訊問錄音錄像存在實質性差異的,以訊問錄音錄像為準。
對于法律規(guī)定應當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的案件,公訴人沒有提供訊問錄音錄像,或者訊問錄音錄像存在選擇性錄制、剪接、刪改等情形,現(xiàn)有證據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細化有關證據采信規(guī)則
《意見》進一步細化有關證據的采信規(guī)則,包括訴訟證據的關聯(lián)性規(guī)則、瑕疵證據的排除規(guī)則和傳聞證據的排除規(guī)則。這些證據規(guī)則能夠為偵查取證提供必要的指引,避免忽視或者遺漏關鍵證據,減少證據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戴長林表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應當綜合全案證據排除合理懷疑;對于依法認定的疑罪案件,要嚴格落實疑罪從無原則,不得違心下判;對于量刑證據存疑的,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對案件中一般的細枝末節(jié)問題和不影響定罪事實的疑點,不得輕率適用疑罪從無原則。
完善繁簡分流機制
《實施意見》要求嚴格落實繁簡分流原則,實現(xiàn)“疑案精審”、“簡案快審”,將更多司法資源用于重大復雜疑難案件。進一步推進速裁程序改革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完善當庭宣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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