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領導為開發(fā)商辦了9件事
根據判決書中張某平的證言,他向肖地楚行賄495萬時,他們已經認識十多年了。從1998年至2015年,每年中秋節(jié)和春節(jié),他都會去肖地楚家拜訪,每次拜訪都會送兩瓶高檔酒、兩條高檔煙或者高檔茶葉,同時會送些紅包禮金。
2001年左右,通過肖地楚,他順利拿下了蘇園賓館宿舍樓建設工程。2005年,通過肖地楚向主管教育副區(qū)長打了招呼,他順利拿下郴州市第一職業(yè)中專要搞學生公寓、食堂工程。該工程沒有招拍掛,市政府相關部門擬對他的公司進行處罰,肖地楚以蘇仙區(qū)政府的名義發(fā)函給市工商局使得他免于處罰。此兩件事,他共送了36萬現金和一幅畫。
據判決書,另一位向肖地楚一次性行賄超過400萬的商人是鄭某林。
2012年,已經升為廳級干部的湘南學院黨委書記肖地楚,將湘南學院揚帆音樂廳設備改造工程交由鄭某林承包建設。
法院查明,肖地楚為鄭某林提供了9處幫助。一是跟湘南學院相關工作人員打了招呼,幫助鄭某林承建了湘南學院北湖校區(qū)學生食堂裝修工程及經營項目。二是主持召開黨委會決定采用BT模式建設生物醫(yī)學實驗大樓,并向相關人員打招呼支持鄭某林承建該項目。三是生物醫(yī)學樓封頂后,他主持召開黨委會同意多支付鄭某林工程款2000萬元,提前支付工程款,緩解鄭某林資金壓力。四是生物醫(yī)學樓竣工后,讓鄭某林繼續(xù)承攬裝修工程,并承諾提前完工獎勵70萬元。五是讓鄭某林開發(fā)湘南學院蘇仙校區(qū)私產部分土地,經與郴州市瞿某市長、李某某副市長協調匯報,將土地掛牌價減少了12萬元/畝,為鄭某林節(jié)省資金800余萬元。六是安排史某潔等人以湘南學院的名義,向郴州市財政局打報告,將鄭某林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進行了返還,用于其滾動繳納后續(xù)的土地出讓金以及蘇仙林邑項目安置房的建設。七是郴州市財政將1.3億元補償安置資金撥付到湘南學院安置補償款專戶后,肖地楚將資金撥付給鄭某林用于安置房建設,補償款專戶上只留3000萬元。八是鄭某林在蘇仙林邑項目土地摘牌后,要繳納300萬元左右征地拆遷管理費,肖地楚和郴州市房屋征收管理處主任呂某俊打招呼,使得鄭某林只暫繳了100萬元左右。九是支持鄭某林將蘇仙林邑項目納入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享受國家相關政策、資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