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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賠償金商談過程:每多一萬都很不容易(4)

2017-04-07 08:56:05  中國新聞周刊    參與評論()人

而對于聶樹斌案,考慮到聶家前后20年奔波之苦、家人所受的委屈與折磨,律師與當(dāng)事人均認(rèn)為,1200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合適的賠償申請。

河北高院針對聶家的申請,提出了與呼格案持平的1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聶家及辯護律師都認(rèn)為,這兩個案子的性質(zhì)并不相同。首先,呼格案是由內(nèi)蒙古高院直接改判的,聶案則是經(jīng)歷了河北、山東兩個高院,最終由最高法二巡再審,過程曲折復(fù)雜;其次,針對呼格案的賠償發(fā)生在2014年12月,如今兩年多過去了,經(jīng)濟收入水平已有提高,原有的100萬賠償不再適用了。

河北高院很快就將精神損害撫慰金提高到了120萬元。據(jù)了解,當(dāng)時河北高院的態(tài)度是,可以略高于呼格案,但不能高于120萬。

雙方來回商談,河北高院最終同意將精神損害撫慰金提到130萬元。兩位辯護律師還想繼續(xù)申請?zhí)岣?萬元,因為聶家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共計人民幣131.73991萬元,倘若精神損害撫慰金能達到131萬元,則基本與前者持平,比例接近100%。

“每多1萬都很不容易。而且,在談精神賠償?shù)倪^程中,有一些其他的因素,我們不能只談這一項,所以最后也沒能再提高1萬元。”辜光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盡管如此,辜光偉認(rèn)為此案的精神賠償意義重大。“聶案的國家賠償有一定的參照作用,它引起了關(guān)注,對中國的賠償法的修改有重大的意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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