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
父親安排倆未成年孩子
進地稅“吃空餉”

1997年,孟慶魁利用擔任單縣財政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未成年的子女孟某、袁某(繼女)的工作關系安排到單縣地稅局。孟某、袁某二人當時正在上學,均未到單縣地稅局報到上班。2002年,孟慶魁向單縣地稅局局長尹某提出給兩個女兒放工資,但由于兩人未實際報到,尹某未予辦理。
2003年上半年,孟慶魁安排單縣財政局預算股采取緩發(fā)、減發(fā)經(jīng)費的方式致使單縣地稅局工作受到影響,同年五六月份,尹某找孟慶魁反映經(jīng)費問題時,孟慶魁又提出給自己的兩個女兒發(fā)放工資,尹某答應馬上辦理。
兩孩子10年領30萬工資補助
還領了兩萬住房公積金
自2003年至2013年,單縣地稅局共計給孟慶魁的兩個孩子發(fā)放工資、補助30萬余元,住房公積金2萬余元,合計32萬余元。
在此期間,孟某、袁某從未在單縣地稅局報到參加工作。此后,孟某、袁某兩人大學畢業(yè)后分別在北京、青島工作。
2013年,山東省地稅局開展清理吃空餉行動,孟慶魁給孟某、袁某二人辦理了辭職手續(xù)。據(jù)了解,孟慶魁的妻子將騙領的32萬余元轉至自己名下,用于生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