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wǎng)6月9日報道 美媒稱,在距湖南長沙大約兩小時車程的一個村莊里,一位名叫張美麗(化名)的年輕女子嫁了一位兇暴的丈夫。據(jù)當?shù)鼐秸f,張美麗丈夫的嫉妒心和控制欲很強,他經(jīng)常因為嫉妒對她大打出手,并威脅要殺了她再自殺,還多次企圖掐死她。在幾個月的時間里,丈夫多次對她施暴,不但在家里,還在她上班的美發(fā)店里,她曾多次試圖逃跑,但都已失敗告終,丈夫還威脅張美麗的娘家人,因為他們想幫助她。

2017年3月4日,上海舉行迎“三八”大型維權(quán)服務(wù)活動,圍繞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開展普法宣傳和維權(quán)咨詢。新華社記者劉穎攝
終于,在中國去年3月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的鼓勵下,張美麗向警方尋求幫助。由于她沒有展示身上的外傷,警方只是向她的丈夫發(fā)出告誡書,要求他停止家暴,就讓張美麗回家了。當張美麗告訴警察,她擔心丈夫可能打她打得更厲害的時候,警察讓她去法院申請保護令。幸運的是,警方和法院發(fā)出告誡書和保護令之后,在當?shù)匕l(fā)起的新的反家暴行動中,警方和村干部多次走訪她家。丈夫不再對她施暴,這名受害人也沒有與施暴者離婚。
美國中參館網(wǎng)站6月5日刊登美國耶魯大學(xué)法學(xué)院高級研究員韓蘇琳的《中國有了新的反家庭暴力法,為何受害者仍不安全?》一文稱,公安機關(guān)的告誡書和法院的保護令是中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反家庭暴力法的特色之一??紤]到家庭暴力在中國的普遍性(中華全國婦女聯(lián)合會提供的數(shù)據(jù)顯示,30%的中國已婚女性遭受過伴侶的身體暴力或性暴力侵害),這些新措施,被認為是保護受害者的重要法律救助。韓蘇琳參與過湖南的幾個試點項目,也親眼目睹了新法施行后的進步與面臨的挑戰(zhàn)。
文章稱,中國有很多鼓舞人心的新氣象: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宣布,截至2016年底,全國法院共發(fā)出680余份保護令。包括湖南在內(nèi)的很多省級政府還發(fā)布了指導(dǎo)意見。然而,對于很多像張美麗這樣的受害者來說,這些保護措施對于制止暴力幾乎沒有什么用處。
這是因為,新法規(guī)定的這兩項措施針對的僅僅是輕微的家庭暴力。那些拒絕遵守告誡書的人不會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上的處罰。違反法院的保護令,處罰措施僅限于1000元以下的罰款或15天以下的拘留。
文章稱,對這些保護措施缺乏嚴厲的刑事司法響應(yīng)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反家庭暴力法沒有把家庭暴力認定為犯罪。該法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除非嚴重到觸犯刑法的程度,否則只被認為是民事侵害行為。
這樣一來,中國是在延續(xù)曾在全世界盛行的過時的法律做法,即刑事司法機構(gòu)把大多數(shù)家庭暴力認定為普通違法行為。很多國家在近年來的法律改革中,要么直接把家庭暴力入刑,對犯罪者可采取逮捕等強制措施,要么至少把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入刑,施暴者將被逮捕并不得保釋。令人擔憂的是,在那些家暴通常被認為是私事的社會,如果家暴不能被作為犯罪來處理,那么刑事司法制度往往不能像處置陌生人犯罪那樣,積極處置家暴。在中國,立法者和一些法律專家擔心,像家暴入刑這樣的強勢法律干預(yù),可能增加離婚率,破壞家庭和諧。
文章稱,盡管存在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但中國的反家庭暴力法依然為反家暴人士和制定實施機制的有關(guān)政府部門打開了大門,這些機制旨在在當前的框架內(nèi),保護具體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例如,在湖南開展的幾個試點項目中,當?shù)貗D聯(lián)與警方和法院合作,建立多部門家暴響應(yīng)機制,對高風(fēng)險案件進行聯(lián)合危機干預(yù)。這些機制的一個重要特征是,警方和受害者保護部門的密切合作,例如,由警方發(fā)現(xiàn)那些受到死亡或嚴重傷害威脅的受害者,幫助他們與反家暴熱線取得聯(lián)系,第一時間獲得安全指導(dǎo)。
(原標題:美媒稱中國“反家暴”新法初見成效但保障措施仍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