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市長丈夫要被調查,妻子協(xié)助串供
對貪官及其家人來說,往往是“夫貴妻榮”,妻子不僅對丈夫的腐敗行為視而不見,反而利欲熏心,幫助丈夫受賄、索賄、轉贓,一起走向墮落,最后雙雙站上法庭受審。就在不久前,還有一名貪官與與孫峰類似,與妻子同庭獲刑。
3月14日,湖南常德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盧武福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當天,盧武福與妻子苗旭華同臺受審。公訴人指控盧武福單獨或伙同其妻子苗旭華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397余萬元;其中盧武福、苗旭華共同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23.04萬元。另有998余萬元人民幣巨額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盧武福與妻子)
據(jù)《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報道,調查人員在盧武福辦公室發(fā)現(xiàn)其保險柜里尚有74個紅包、信封,33余萬元現(xiàn)金。他公開懺悔時說:“我覺得我有時候坐在辦公室里面,別人來匯報工作,特別是春節(jié)前、中秋節(jié)前,基本上坐在辦公室里就是收紅包?;揪透浙y員差不多、坐臺差不多,來了之后講兩句工作,就一個信封甩在你面前,所以我就覺得自己像個收銀員。”
據(jù)報道,盧武福收受的大部分錢物,都交給其妻子苗旭華保管。面對丈夫帶回家的巨額現(xiàn)金和禮品,苗旭華不僅沒有及時規(guī)勸,在聽到湖南省紀委調查盧武福的“風聲”后,還協(xié)助盧武福搞財產“自清自查”。為掩人耳目,還兩次購買新手機和電話卡用于串供。
貪官夫妻檔,分別利用職務便利斂財
除上述妻子助貪官丈夫受賄、轉贓的案例外,還有一類則是夫妻二人均為國家公職人員,分別利用自己和其夫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情況。
合肥市委原副書記許道明、合肥市商務局原局長江黎夫婦可以說是夫妻一同獲刑的典型案例。2007年11月13日上午,許道明、江黎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公開開庭審理。當時,二人已分別是60歲和59歲,行政級別分別是正廳級和正處級。
據(jù)當?shù)孛襟w報道,自1995年至2006年的11年間,許道明利用職權受賄123次,其中單獨受賄122次。單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56.42萬元、美元3.28萬元、港幣1000元,伙同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