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二審獲刑4個月!馬英九首度親上火線:一定要上訴!)

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海外網(wǎng)5月15日電 今日(15日)上午,馬英九泄密案二審改判有罪,獲刑4個月。下午,馬英九首度親上火線,表示“一定會上訴” 。
馬英九被判有罪獲刑4個月
上午,據(jù)臺灣“中央社”等多家臺媒報道,臺灣“高等法院”撤銷了一審無罪判決,改認定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務(wù)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新臺幣,下同)。馬英九仍可上訴。
下午,馬英九在出席活動前親自回應(yīng),他強調(diào)“我一定會上訴!”馬英九說,面對這樣重大的案子,如果回家睡大覺,才是不足以表率。
馬英九表示,今天的判決跟先前3個相關(guān)判決的結(jié)果認定不一樣,所以這個問題必須要厘清;他強調(diào),“爭取的不只是他個人的權(quán)益,更包括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權(quán)限不應(yīng)該受到限制,因此一定要厘清這個問題?!?/p>
馬英九“教唆泄密案”回顧一審判無罪
本案緣于馬英九在2013年9月初接受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密報,有關(guān)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關(guān)說法務(wù)部長曾勇夫,讓柯的案件二審無罪確定。馬英九之后透過秘書撥打電話給黃世銘,要求黃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再度報告,引發(fā)“九月政爭”。黃世銘最后遭判刑1年3個月定讞,而黃世銘被判刑定讞后,臺北地檢署認為馬英九當時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的行為有犯罪嫌疑,2016年3月間對馬英九提起公訴。
中國網(wǎng)杭州訊(記者張淵)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zhí)行一審死刑判決。
5月17日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審開庭審理。一審被告人莫煥晶上訴材料稱,她認為一審認定放火罪事實不清、量刑畸重,要求改判。
原標題:保姆縱火案二審消防員證詞首曝光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李東)2018年5月17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