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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獲刑4個月!馬英九首度親上火線:一定要上訴

2018-05-15 16:05:15  海外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獨任審理本案,她認為馬英九行使“憲法”賦予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的權(quán)力,因此以“憲法”的“院際調(diào)解權(quán)”阻卻違法,判決馬英九無罪。一審判決出爐后,引發(fā)嘩然,檢方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馬英九仍主打“院際調(diào)解權(quán)”,做出無罪答辯。至于檢方則批評馬英九一再誤導案情焦點,說他沒有干涉、指揮案情,但起訴的焦點應(yīng)是馬泄漏偵查秘密,不在于馬有無干涉、指揮,何況馬也確實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匯報案情。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認定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wù)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合并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新臺幣。本案雖然為二審定讞,但依“大法官解釋752號”意旨,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

(責任編輯:苖玉軒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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