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女法官唐玥獨任審理本案,她認為馬英九行使“憲法”賦予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的權(quán)力,因此以“憲法”的“院際調(diào)解權(quán)”阻卻違法,判決馬英九無罪。一審判決出爐后,引發(fā)嘩然,檢方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馬英九仍主打“院際調(diào)解權(quán)”,做出無罪答辯。至于檢方則批評馬英九一再誤導案情焦點,說他沒有干涉、指揮案情,但起訴的焦點應(yīng)是馬泄漏偵查秘密,不在于馬有無干涉、指揮,何況馬也確實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匯報案情。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官許文章、以及陪席法官潘翠雪,最后改認定馬英九有罪,犯下“通保法”中的“公務(wù)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合并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新臺幣。本案雖然為二審定讞,但依“大法官解釋752號”意旨,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
中國網(wǎng)杭州訊(記者張淵)6月4日下午,杭州保姆縱火致一家四口死亡案二審在浙江省高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高院駁回莫煥晶訴訟請求,執(zhí)行一審死刑判決。
5月17日9時,“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審開庭審理。一審被告人莫煥晶上訴材料稱,她認為一審認定放火罪事實不清、量刑畸重,要求改判。
原標題:保姆縱火案二審消防員證詞首曝光法制晚報??捶ㄐ侣劊ㄓ浾呃顤|)2018年5月17日上午9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