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佛山市被列入廣東省5個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城市之一。
6月26日,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局發(fā)布關于征求《佛山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所謂共有產權房是指,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按照佛山發(fā)布的意見稿指出,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承購人實際出資額占配售房屋價格總額的比例,其余部分產權份額由政府承擔。承購人持有的產權份額,可在個人出資不低于60%的條件下,由個人自行選擇出資份額,形成共有產權住房。
意見稿規(guī)定,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價格一般將低于同期同地段樓盤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10-20%。允許承購人增購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直至取得完全產權。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條件的,價格將由相關機構評估決定。
意見稿指出,佛山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內沒有住房轉出記錄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在本市連續(xù)購買社保5年及以上,家庭成員或本人在本市沒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或個人。以家庭為單位可申請配售一套共有產權住房。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佛山市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探索創(chuàng)新共有產權模式,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等《關于試點城市發(fā)展共有產權性質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導意見》(建?!?014】174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開展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探索試點的通知》(粵建保函【2018】993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試點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