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商局干部醉駕撞死人 為何能免予刑責
因為一則紀委通報,甘肅省隴西縣工商局干部毛志堯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案進入公眾視野,隨即引發(fā)眾多爭議。醉酒、超速、致人死亡,原本一樁情節(jié)嚴重的交通肇事案件,最終卻被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不免讓人質疑量刑是否過輕。1月26日,隴西縣人民法院發(fā)布通報稱已對此案展開專案評查。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根據該案判決書顯示,毛志堯之所以獲得輕判,與其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在案發(fā)后積極協(xié)商被害人家屬,賠償對方損失80萬元并取得諒解有關。但與之形成對比的是,在隴西法院近年判決的多起交通肇事案中,類似案件至少也會被判處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案件并不常見。
事件回顧
醉駕撞死人賠錢獲“諒解”
1月26日,隴西縣人民法院發(fā)布情況說明稱,已經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啟動了對被告人毛志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專案評查。目前評查工作仍在進行,待評查結束后,法院將及時向社會各界公布評查結果。
說明中透露,這是法院對1月25日隴西縣紀委監(jiān)委通報“縣工商局干部毛志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事件,并引發(fā)相關輿情后的一次主動回應。北青報記者注意到,1月25日,隴西縣紀委監(jiān)委共通報了11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案例。其中第10起即縣工商局干部毛志堯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案。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fā)現,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上一份關于毛志堯的刑事判決書可以看出,毛志堯是在醉酒駕駛的情況下肇事致一名環(huán)衛(wèi)工人當場死亡,并經當地交警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毛志堯承擔全部責任。
然而令人疑惑的是,雖然法院認定毛志堯存在醉駕、超速行為,最終卻判處其免予刑事處罰。至于判決理由,判決書中寫道:案發(fā)后,被告人毛志堯與被害人宋某家屬達成事故賠償協(xié)議,并按賠償協(xié)議支付被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80萬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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