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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年入12萬以上 無須自行納稅申報(2)

2019-02-02 10:58:39  北京青年報    參與評論()人

此外,12366提醒扣繳單位,納稅人在單位已經(jīng)發(fā)放了1月份的工資,且扣繳單位1月份已扣繳的稅款還沒有申報的情況下,納稅人又填報或更新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這一情況,扣繳單位要注意,切勿回到1月份申報表的填報界面再次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菜單按鈕。

以免因為獲取了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致申報表重新進行稅款計算,從而與之前計算的扣繳稅款不一致,影響2月份申報辦稅的準確性。

為防止誤操作,建議扣繳單位使用扣繳端軟件進行專項附加扣除可扣除額的計算后,將可扣除額的數(shù)據(jù)導出進行備份。若因后續(xù)誤操作又重新生成了可扣除額,則可以通過重新導入前期的備份數(shù)據(jù)恢復到以前計算的扣除額狀態(tài)。

為何單位查不到納稅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有用戶發(fā)現(xiàn),在個人所得稅APP、WEB網(wǎng)頁端填寫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后,扣繳單位卻沒有獲取到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對此,12366解答稱,納稅人完成上述事項后,一般需要3天時間,扣繳單位才能通過扣繳客戶端獲取到該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若獲取不到,需要查詢扣繳單位是否已通過扣繳客戶端向稅務機關報送了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扣繳單位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基礎信息時,納稅人身份類型是否選擇為“雇員”;個人所得稅APP、WEB網(wǎng)頁端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所指定的扣繳單位是否正確,是否確實是自己的任職受雇單位;距納稅人的填報時間是否超過3日。

如果存在上述情況,扣繳單位應先行向稅務機關提交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后,再通過扣繳端軟件獲取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選擇錯誤則需要將該納稅人“任職受雇從業(yè)類型”修改為“雇員”。其余只需核查填寫的資料是否正確,然后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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