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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資拆分規(guī)避個稅和社保,真能避掉嗎?

用工資拆分規(guī)避個稅和社保,真能避掉嗎?
2019-10-29 08:53:12 工人日報

用人單位面臨處罰,職工“五險一金”等待遇受損

【焦點關注】用工資拆分規(guī)避個稅和社保,真能避掉嗎?

“到手工資是6800元,有用人單位和勞務公司打到銀行卡里的流水賬單為證”“合同工資是2600元,和工資條一致,沒有6800元一說”。10月15日,在沈陽市鐵西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上,因單位采取了工資拆分的發(fā)放方式,電氣工程師康碩和用人單位就他的實際工資爭論不休。更重要的是,這事關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給予補償金的多少。

《工人日報》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一些企業(yè)為減少用工成本“絞盡腦汁”,想到用工資拆分來降低社保繳費基數(shù),進而減少社保繳費支出,并“巧言”告知職工這是為其避稅,能增加到手收入。對此,有專業(yè)人士提醒勞動者,工資拆分后,“五險一金”和經(jīng)濟補償?shù)戎T多待遇受損,得不償失。

看似少繳個稅實則權益受損

2016年1月,康碩應聘到沈陽某電氣設備公司從事電氣設計及調(diào)試工作。當時,為了少繳個稅,康碩同意了公司工資拆分的做法,即合同約定工資2600元,其余4200元由另一家勞務公司以勞務費的形式轉給他。“當時覺得公司是為員工著想,沒想到是給我挖了這么大的坑?!?/p>

今年8月,由于被調(diào)崗降薪,他和單位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主動支付1.04萬元補償金,計算標準為每月2600元工資,工作年限為4年(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康碩覺得這個計算有誤,于是申請勞動仲裁,便出現(xiàn)了文章開頭這一幕。

用人單位堅稱,合同里約定工資2600元,工資條和銀行流水賬單一致,不存在月工資6800元的說法。仲裁庭經(jīng)審理后認為,2600元的月薪與電氣工程師的工資嚴重不符,因此單位的說法不合理,裁決單位補發(fā)補償金1.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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