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到繳稅少、到手錢多,卻沒想到自身權益受損。”康碩反思說。沈陽一位有著深厚審理勞動糾紛案件經驗的法官鄭虹表示,大部分案件是職工因少繳個稅接受拆分,事后卻發(fā)現待遇受影響才維權。
新修訂的個稅法實施后,各收入群體均獲不同程度減負。為何工資拆分依然盛行?
“社保繳得少,到手錢多?,F在跳槽頻繁,只能先考慮眼前利益了”“迫于就業(yè)壓力,如果單位提出工資拆分,甚至明確告訴我為了少繳社保,那也沒辦法”。記者隨機采訪了16位機械裝備、醫(yī)藥、商貿、物流等行業(yè)職工,雖不贊成,但囿于企業(yè)方面的壓力,他們表示只能默默接受。
對于工資拆分,職工維權意識不強助長了企業(yè)違法行為。“像康碩這樣維權的還是少數,大部分職工會選擇忍氣吞聲。如果沒有出現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職工不會主動舉報,企業(yè)也會長期這樣做下去?!焙录t賓說。
拆分不可取還會被處罰
“工資拆分不可取,用人單位應該承擔的補償責任和繳稅義務是拆不掉的,甚至會被處罰?!编嵑缑鞔_表示。
記者梳理有關法條發(fā)現,《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這意味著企業(yè)需要承擔相應的繳稅義務。
現實中的確有些項目不用繳納稅費。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舉例說,比如,根據稅務機關規(guī)定,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等因出差所得,不超過標準的不計稅;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用,采取全額或限額實報實銷的,暫按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準,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王金海同時提醒勞動者,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主動維權,留好銀行流水賬單、索要銀行卡號微信或短信、約定工資拆分的錄音或文字記錄等證據,做好防范工作。(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