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制度。
各級黨委(黨組)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凡屬重大問題,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按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作出決定,不允許用其他形式取代黨委及其常委會(或黨組)的領導。落實黨委常委會(或黨組)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健全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并接受監(jiān)督制度,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或各自為政,堅決反對和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實,堅決反對和防止以黨委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guī)。各級黨委(黨組)要善于觀大勢、抓大事、管全局,及時發(fā)現(xiàn)和解決矛盾和難題,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遺癥。建立上級組織在作出同下級組織有關重要決策前征求下級組織意見的制度。
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在研究工作時充分發(fā)表意見,決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自行其是。堅決反對和糾正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當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錯誤言行。堅持講原則、講規(guī)矩,共同維護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
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發(fā)揚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擔責。在研究討論問題時要把自己當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員,充分發(fā)揚民主,嚴格按程序決策、按規(guī)矩辦事,注意聽取不同意見,正確對待少數(shù)人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支持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開展工作,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領導、實際上個人或少數(shù)人說了算,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
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zhí)行黨組織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除執(zhí)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后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已作出的決定。
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按規(guī)定向上級黨委報備,無正當理由、未向上級黨委報備不得調整。領導干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領導干部不準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當作“私人領地”,不準搞獨斷專行。
在黨的工作和活動中,該以組織名義出面不能以個人名義出面,該由集體研究不能個人擅自表態(tài),不允許用個人主張代替黨組織的主張、用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的決定。
七、發(fā)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黨內政治生活積極健康的重要基礎。要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各項制度,提高黨內民主質量,黨內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工作必須執(zhí)行黨章黨規(guī)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黨的各級委員會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jiān)督權,保障全體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義務,堅持黨內民主平等的同志關系,黨內一律稱同志。任何黨組織和黨員不得侵害黨員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