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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全文發(fā)布(9)

2016-11-02 21:00:19  新華通訊社    參與評論()人

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強身治病、保持肌體健康的銳利武器,也是加強和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須堅持不懈把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用好。

批評和自我批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講黨性不講私情、講真理不講面子,堅持“團結批評團結”,按照“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嚴肅認真提意見,滿腔熱情幫同志,決不能把自我批評變成自我表揚、把相互批評變成相互吹捧。

黨員、干部必須嚴于自我解剖,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認真整改。對待批評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搞無原則的紛爭。

批評必須出于公心,不主觀武斷,不發(fā)泄私憤。堅決反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的庸俗哲學和好人主義,堅決克服文過飾非、知錯不改等錯誤傾向。

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對各種不同意見都必須聽取,鼓勵下級反映真實情況。黨內工作會議的報告、講話以及各類工作總結,上級機關和領導干部檢查指導工作,既要講成績和經驗,又要講問題和不足;既要注重解決問題,又要從問題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領導責任。

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示范行動引導黨員、干部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思想顧慮。把發(fā)現(xiàn)和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的重要依據。

十一、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

監(jiān)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必須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jiān)督的特殊黨員。

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權限、規(guī)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guī)干預司法。

營造黨內民主監(jiān)督環(huán)境,暢通黨內民主監(jiān)督渠道。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增強監(jiān)督意識,既履行監(jiān)督責任,又接受各方面監(jiān)督。

黨內監(jiān)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監(jiān)督,主動接受監(jiān)督,習慣在監(jiān)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jiān)督、逃避監(jiān)督。

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加強自律、慎獨慎微,自覺檢查和及時糾正在行使權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guī)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干部應該回避,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黨員、干部反映他人的問題,應該出于黨性,通過黨內正常渠道實名進行,不準散布小道消息,不準散發(fā)匿名信,不準誣告陷害等。對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問題的黨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準打擊報復,不準擅自進行追查,不準采取調離工作崗位、降格使用等懲罰措施。

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處置。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jiān)督,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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