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交警大力整治亂開遠光燈的不文明行為。交警想出新招:違者看燈一分鐘。這種方式被稱為“體驗式執(zhí)法”。
【反方】
@一條大河波浪寬:強烈反對“以違法的方式”處罰“違法的行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十分清楚明確,并沒有像本案“體驗式處罰”的條文。任何人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交警執(zhí)法同樣必須“有法可依”,萬萬不能“想一出是一出”。
@安廣祿:這種辦法與其說是讓亂開遠光燈的司機體驗遠光燈的危害,不如說是用這種近乎殘酷的辦法來懲罰司機,因為遠光燈對人體的危害連三歲小孩都知道。懲罰司機的辦法有多種,為什么非要采取這種對人體有傷害的辦法?
@河小海:支持加大懲罰力度扣分罰款都可以但不支持這種看遠光燈的行為,對視力會有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