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依法將故意殺人犯賈敬龍執(zhí)行死刑。行刑之前,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賈敬龍與其親屬進行了會見。
被告人賈敬龍犯故意殺人罪一案,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賈敬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賈敬龍?zhí)岢錾显V。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7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核確認:被告人賈敬龍因2013年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qū)北高營村舊房改造時自家房屋被拆對該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何建華(被害人,歿年55歲)懷恨在心,并產(chǎn)生報復何建華的想法。賈敬龍事先為此購買了三把射釘槍、一把仿真手槍、射釘及射釘彈等,并對射釘槍進行了改裝、試驗。2015年2月19日4時許,賈敬龍從位于長安區(qū)華曙制藥廠北側的租住處開著自己的紅旗汽車,來到北高營新村團拜會現(xiàn)場附近,將汽車停好后又步行回到租住處。8時許,賈敬龍用紙箱裝著三把射釘槍和一把仿真手槍步行來到團拜會現(xiàn)場。9時許賈敬龍走到何建華身后,用一把射釘槍對著何建華的后腦部打了一槍,致何建華因顱腦損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之后,賈敬龍駕車逃離現(xiàn)場。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賈敬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賈敬龍因對2013年自家舊房被拆遷不滿,即蓄意報復,購買射釘槍并進行改裝、試驗,時隔近二年,在2015年農(nóng)歷正月初一的村團拜會上將被害人何建華用射釘槍殺害,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jù)此,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賈敬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復核過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賈敬龍的辯護權等訴訟權利。死刑核準裁定下達后,因被告人親屬及辯護律師提出異議,最高人民法院對案件的事實、證據(jù)、量刑再次進行審查,認為核準賈敬龍死刑的裁定正確,依法對賈敬龍執(zhí)行死刑。
焦點1
賈敬龍“罪該處死”嗎?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核準了犯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賈敬龍死刑,受到社會廣泛關注賈敬龍為何“罪該處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負責人對相關焦點問題作出了解讀。
——預謀報復,主觀惡性極深。本案與突發(fā)性激情犯罪,即一般民間糾紛導致矛盾激化、在情緒沖動、一時失控下引發(fā)的突發(fā)案件不同,賈敬龍對以往因房屋拆遷產(chǎn)生的矛盾記恨在心,蓄意報復殺害被害人何建華。為實施殺人,賈敬龍做了近兩年的準備,精心策劃殺人活動,包括準備殺人兇器,選擇殺人的時間、地點,直至實施殺人犯罪,反映出具有極深的主觀惡性。
——持槍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涉槍犯罪歷來是我國打擊的重點犯罪。為實現(xiàn)故意殺人,賈敬龍事先購買了三把射釘槍、一把仿真手槍以及射釘彈藥等并進行改裝試驗。改裝后的射釘槍裝彈后可隨意發(fā)射,且威力大,射出的鋼釘能打透五合板,足以達到其殺人目的。
——殺人后持槍抗拒群眾抓捕,人身危險性極大。賈敬龍殺人后駕車逃跑,村民試圖攔截,賈敬龍拒不停車并開車向村民沖撞。賈敬龍所駕車輛被村民駕車攔截、撞停后,不僅拒捕,而且下車持槍恐嚇追趕的村民,并開槍射擊。其對村民開槍拒捕的行為反映出對社會極大的人身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