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二法庭繼續(xù)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去年12月21日,該院曾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后因被告人辯護律師黨琳山以異地管轄異議為由擅自退庭,庭審被迫中斷。
時隔一個多月,杭州中院此次審理此案,庭審分為上午、下午、晚上三個部分,共持續(xù)11小時17分鐘。這一次,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案件管轄、公開庭審方式等均無異議。
被害人方請求對被告判處死刑
庭審于上午9點正式開始,一直持續(xù)到12時27分,審判長才宣布休庭。下午1點15分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xù)開庭審理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案。
舉證、質證過程中,被害人林生斌違反法庭紀律,突然咆哮并將訴訟代理人的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聽制止,審判長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之規(guī)定,指令法警將林生斌帶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訴訟代理人繼續(xù)參加庭審訴訟活動。
林生斌被帶出法庭后,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補充提出,莫煥晶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預謀放火且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莫煥晶偷盜、撒謊成性,人品低劣,歸案后的供述避重就輕,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采信,庭審中無悔罪表現;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問題,物業(yè)、消防的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罪責,假如沒有物業(yè)、消防的滅火救援,后果將更嚴重;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舉證環(huán)節(jié)現火災現場調查報告
被害人一方還提出,希望可以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