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套評審方式雖然被一些專家認為“成本太高”,卻代表了當前高校對教學型教師職稱評審標準的三個維度:同行評議、學生評價和教學獎項。評審專家認為,前兩項主觀性強,是評價的難點,但通過大數(shù)據(jù),可以對主觀性進行一些修正。
不少高校教師提出,對于不同的專業(yè)、不同的崗位,“教得好”應有不同的標準。因此,不少學校改革的前提就是對教師進行分類。
暨南大學今年6月出臺“2019年專業(yè)技術(shù)資格評審工作實施辦法”,把教師分成了三大類:教學型、教研型和研究型,各類又有細分。針對不同的類型,對教學和科研都有不同的要求,最大限度保證評價標準的科學性。
“教得好”需細化標準 建立更加科學全面的評價體系
記者在多地采訪了解到,推進改革還面臨諸多難題。
有教師認為,教學專長型教師的評價標準難以量化,存在虛化、放水、看人情、走關系的風險。過去對論文的硬性要求雖有缺陷,但還是客觀標準,如果依賴同行、學生打分,主觀性太強。
還有一些專家認為,改革應防止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從片面強調(diào)論文到單純重視教學。暨南大學人力資源開發(fā)與管理處處長王兵說,在教師評價體系中,教學應該是約束性指標,而不該是激勵性指標。教學是教師的義務,教學和科研是相輔相成的,在教學中深化科研,在科研中促進教學。
東北大學文法學院副院長杜寶貴等專家表示,職稱評審改革是大勢所趨,教學數(shù)量與質(zhì)量的考評應該受到重視,但亟待建立更加細化的標準,構(gòu)建更加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體系和方法。